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部门信息

县人社局: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日趋完善

日期:2018-06-22 09:19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我县的异地就医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经本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第一人民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精神类疾病(县第四人民医院),无法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填写《灌南县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申请表》,经患者或家属签名确认,送医院医务科(医保办公室)信息录入并审核盖章,再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外就诊。恶性肿瘤和部分重大疾病转外就医实行备案制度,患者可直接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有效证件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手续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异地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凭本人的社保卡、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县医保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灌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审批备案后方可享受居外就诊医疗待遇。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截止2018年5月底,我县转诊案件4248件,县外实时结算2277人次,实时转诊率达53.6%。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解决了以往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的问题。(单晓溪)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