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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合并征缴

日期:2017-11-13 08:41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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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我县从2018年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合并征缴,由政府统一布置、统一了征缴时间,实行同步征缴。

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截止2018年2月28日)。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部实行自主缴费。为了全面掌握全县城乡居民基础信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缴费主体,参保筹资工作由所属村(社区)委会负责,从2019年将全面实行自主缴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实行全并征缴后,将积极引导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全民参保,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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