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生育成本,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已全面落地实施。
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正常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均可享受此项政策。
补助范围限定在医保目录内。孕产妇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实现政策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优化结算流程,推行“免申即享”。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完成医保报销与财政补助的结算,不收取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也无需单独申请财政补助。
预拨资金保运行,年度结算清账目。为确保政策顺畅运行,县医保部门每年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预拨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次年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费用进行据实结算。2025年省级财政已下达灌南县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助资金293万元,该笔资金将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拨付。
2025年为生育医疗保障升级的关键年份,财政补助政策通过经济减负与服务优化双轨并行,有效覆盖孕产妇住院分娩核心医疗需求,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