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合退管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了化肥厂120余人的养老保险问题,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期间,将曾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我县通过补建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将化肥厂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使老大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处理近千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接下来将继续分析研判风险防控措施,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切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穆丽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