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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可加价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以“零差率”销售

日期:2023-07-25 16:23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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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药品目录管理相关要求,市医保局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县医保局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即时执行通知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置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同时,县医保局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内部价格管理,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医药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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