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部门信息

县财政局:我县获水环境区域补偿连续达标奖励资金105万元

日期:2018-12-07 07:01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文,表彰我县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达标,并下发奖励资金105万元。

水环境区域补偿达标,是根据苏政办发〔2013〕195号和苏环办〔2016〕341号文件规定,对补偿断面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的责任地,每个断面奖励100万元;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的责任地区,每个国考断面奖励150万元;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的责任地区,每个水源地奖励50万元,我县在2016-2017年度国家断面考核中达标,获得了105万元奖励资金。据悉,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专款专用。(潘国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