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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发放优抚人员价格补贴

日期:2018-12-05 15:58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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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及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价格补贴。

经统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优对象2933人,分别是残疾军人403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215人,“两参”退役人员284人,“三属”人员83人,在乡复员军人12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603人,烈士子女225人。按照40元/人标准,需发放价格补贴11.73万元。第一次临时价格补贴已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刘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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