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部门信息

灌南:我县连续七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日期:2017-04-24 09:21

来源: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居民医保制度是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启动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7年度县区参保人数突破5万人,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100元/人逐年提高到470元/人,门诊和住院待遇也在不断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中央、省也下达补助资金,推动我县居民医保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尚明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