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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日期:2017-11-14 06:57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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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连云港市2017年工伤保险定期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人社函[2017]405号)精神,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调整前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二、生活护理费,按完全护理为2266元/月、大部分护理为1813元/月、部分护理为1360元/月的标准计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调整前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调整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吴清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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