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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医保为重大疾病患者保驾护航 18种特药纳入报销范围

日期:2018-04-20 05:06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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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我省建立了谈判机制将部分特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减轻了部分乳腺癌和白血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了重大疾病精准支付。为进一步完善医保特药管理政策,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实现奉献家乡热爱灌南的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将特药政策现公布如下:

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2017年9月前纳入省医保范围的特药及原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使用的特药(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格尼可、昕维】、尼洛替尼【达希纳】、曲妥珠单抗【赫赛汀】、达沙替尼【施达赛、依尼舒】);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费3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费30%。2017年9月后省医保新确定的特药,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费3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费50%。个人自费部分不纳入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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