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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大病保险政策又有新变化!

日期:2021-07-30 09:10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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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医保局继续推进基本医保各项优惠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又有新变化。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把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

今年我县大病保险迎来三大变化:

一是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65元调整为95元。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无需另行缴费。

二是扩大支付范围。大病支付范围由原来的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调整为经基本医疗报销后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基金支付标准为:15000元—50000 元(含)以内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60%;50000 元以上—100000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70%;100000 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80%。 继续落实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 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 10 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提高给参保对象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在提高待遇水平的同时对困难人员实施待遇倾斜,为困难人员提供更精准的医疗保障。(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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