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苏医保【2019】85号)文件精神,县医保局积极谋划工作措施,督促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药企及时结算预付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医药费用结付工作。
目前,通过与县财政、县卫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已完成国家组织的第二批医保谈判药品和“四市联盟”年采购医用耗材医保预付金拨款工作。
据了解,第二批医保谈判药品签订年采购金额为85.21万元,已预付30%医保金额10.62万元,签订“四市联盟”年采购金额为6.31万元,已预付30%医保金额1.90万元,主要涉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32种药品和留置针、输液器等医用耗材。(马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