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9 11:45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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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劳动争议仲裁的天平不发生偏斜,集体合议制度是抓手。县仲裁院近年来一直坚持推进集体合议制度,对于所处结的争议案件,仲裁庭都要形成合议意见,确保仲裁案件处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确保办案质量。对矛盾尖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案件,仲裁院审委会合议制度,提交审委会合议。审委会认真评议各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记录在案,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和裁决,力争所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推敲,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曹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