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5年9月17日起,省内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无需异地备案,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结算。
生育住院“免备案”直接结算进一步提升了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质效,解决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垫资、跑腿报销等不便捷问题,助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