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91号)通知精神,经灌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规定,从8月1日起,连云港市区(不包括赣榆区)的最低工资由每月1830元调整为2070元,上涨24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最低工资从每月1620元调整为1840元,上涨22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步调整,其中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2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每小时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四类薪酬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穆丽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