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部门信息

行政中心国税窗口举办新办企业办理国税业务的告知提醒

日期:2017-11-16 06:49

来源:县国税局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近日,县政务中心国税窗口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新办企业办理国税业务的告知提醒,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可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办理后续国税业务。

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前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新办企业开户通道”或登录界面“新办企业开户通道”链接完成开户手续。通过“新办企业开户通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并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电子税务局开户,较大的方便纳税人。(孙燕燕 史友华)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