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医保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水平,规范用药管理,我省将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2020年国家目录。
据悉,2020年国家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个部分组成。其中,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其中,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
医保部门结合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及时完善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政策,并做好与目录内药品支付办法的衔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韩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