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1-09 09:25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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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财政、物价部门出台文件调整防空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米。工业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平米。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新的收费标准从11月开始执行。(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