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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灌南县发布疫情防控第3号通告

日期:2021-02-02 09:14

来源: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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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三)返乡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或跨省份返乡,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四)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来(返)我县,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行为;

(五)未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监测)等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人员;

(六)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人员;

(七)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的行为;

(八)进口冷链食品摊位无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合格证明、从业人员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行为;

(九)酒店宾馆、出租房等违规私自接纳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传播不实言论,造谣或传谣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经营)地址、违反政策行为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12345

三、奖励办法及要求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元话费奖励(直接充值到举报人手机号码)。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灌南县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级防疫政策适时调整。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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