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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灌南县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实施办法(试行)》 德者有得 好人好报

日期:2019-07-18 08:40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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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关心关爱,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鲜明价值导向,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实际,近日,我县印发了《灌南县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典型69人,其中省重大典型2人,省、市道德模范10人(组),中国好人、江苏好人、灌南好人56人(组),最美港城人1人(组),他们的事迹被广泛传播,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礼遇和尊敬,在全县营造了学好人、做好人、优待好人的社会氛围。

据悉,《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全国、省时代楷模,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入选中国好人榜、江苏好人榜、灌南好人榜、省市最美人物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以下称“先进典型”)。县财政会设立先进典型奖励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宣传及生活困难帮扶等,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对荣获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和入选中国好人榜、江苏好人榜、灌南好人榜、省市最美人物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奖励标准如下:对全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奖励10000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奖励8000元;江苏省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奖励8000元,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奖励5000元;连云港市道德模范奖励4000元,连云港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奖励2000元;中国好人奖励6000元,江苏好人奖励4000元,灌南好人奖励2000元;江苏省最美人物奖励5000元,最美港城人奖励3000元。对在同一年度同时荣获多项荣誉的,按所获最高层次荣誉颁发奖金,不重复计奖。

《办法》指出,要着力宣传尊崇礼遇好人的浓厚氛围。开展先进典型进机关、镇村、企业、学校等巡讲活动;不定期邀请先进典型召开座谈会,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定期将先进典型事迹安排到灌南好人园、各镇好人广场等阵地进行宣传展示;利用电台、电视台、灌南日报、灌南V讯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要根据先进典型实际需要,为其办理公交出行、县内旅游、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保险卡。先进典型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司法部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相关部门(主体)将向先进典型赠送报纸和图书。还将组织文明单位与困难先进典型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一些方面的困难,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办法》要求,县文明办负责全县先进典型档案管理;凡年度内社会形象无异议的,根据个人意愿,由县文明办集中统一落实礼遇待遇;先进典型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或依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撤销荣誉的,取消礼遇待遇。(夏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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