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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力推进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

日期:2017-09-08 08:56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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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苏省开展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管理试点工作以来,我县作为首批试点县之一,先试先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资金专户核算。建立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收付,分村记账”。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收取的往来款项(包括代收代付款项、专项资金)统一上缴结算专户,各项支出经审核后由结算专户拨付。财政所专人负责结算专户资金的收付工作,推行非现金结算,优先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拨付,切实规范村级账务处理。

严格规范收支流程。村级集体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往来款,由村会计凭规范票据或结算凭证收取款项,原则上于当日缴入结算专户,将银行缴款凭证交乡(镇)财政所入账。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由村委会讨论同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农经部门及乡(镇)农村工作分管人审核签字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办理拨付手续。行政村存款余额不足、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支出等,一律不予报账。

重点加强资金管理。乡镇财政所在县农商行开设结算账户,该账户只使用转账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乡镇财政、农经部门规范做好票据传递移交工作,统一使用资金支出审批表,实行大额支出计划申报制度。结算专户中设立“村级集体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付款”等科目。对于有明确受益对象及指定用途的上级补助收入,分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强化财务监督检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以试点乡镇为实施责任主体,县级部门业务指导,乡镇财政、农经部门具体操作的整体推进格局。严格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监督职责,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张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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