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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5家企业享受省级财政奖励

日期:2019-07-10 08:58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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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省科技厅获悉,2018年度我县共25家企业享受到企业研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在企业数量和奖励资金上都较去年有大幅提升。

自省政府出台“科技创新40条”以来,县科技局发挥科技政策宣讲团、科技政策辅导员和科技政策助理员队伍作用,深入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和服务,不断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让企业更好更快地享受政策红利。县财政将及时足额拨付该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获得省企业研发费用奖励资金的基本条件是:(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三)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该奖励资金无需申报,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两个月内,省科技厅根据省税务局提供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确定获得当年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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