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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灌南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3-04-25 09:28

来源: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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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依照本条例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结合灌南县市容环卫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确定灌南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灌南县城建成区

图片1.png


二、建制镇镇街规划区

新安镇、堆沟港镇田楼镇北陈集镇张店镇三口镇孟兴庄镇汤沟镇百禄镇新集镇李集镇

三、集镇的建成区

四、贯穿灌南县区域范围的国、省道干线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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