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51号)、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的通知》(灌农发〔2018〕98号)和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灌南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灌农发〔2018〕104号)等文件要求,县农委委托连云港申益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并及时组织人员对2018年夏季全县范围内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台账、核查打包数量及抽查称重等方式,共有连云港保丽森实业有限公司、灌南县树权秸秆利用专业合作社等7家利用主体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农委联系,联系人:周伟民,联系电话:051883221192。
附件:灌南县2018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核查报告.zip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