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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日期:2024-04-06 09:00

来源: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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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朋友:

您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江苏省范围内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于2024年4月14日截止,之后上路行驶将违反规定,您除要承担违法责任外,还将承受交通事故担责后果。为了您和学生的生命安全,灌南交警提出以下倡议:

一、“常常谨记”安全常识。要牢记第一时间淘汰正在使用的非国标电动车,购买新国标车辆并上牌后上路行驶;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二、“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乘人员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选择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正确佩戴。

三、“时时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含电动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电动车是方便,不能忽视交通安全;头盔是个宝,驾乘车辆要带戴好;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拒绝购买使用非标电动车(含电动三四轮车)。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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