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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征 收 公 告

日期:2024-01-30 20:4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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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征字〔2024〕第4号

2024年1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土地1.6804公顷(苏政挂G〔202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灌南202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新安镇新东村

新安镇新东村

2.0994

2.0994(其中1.6804为集体农用地)

1.5308

0.5686

0

0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发〔2020〕44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新安镇依法给予补偿。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新安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永明,联系电话:051883375311)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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