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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南县新安镇天像装潢材料经营部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公告

日期:2018-08-15 15:54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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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刘冬向我局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现予以公告。

遗失:灌南县新安镇天像装潢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刘冬,个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724MA1N4ND23Y,正本编号:320724000201612200034,副本编号:320724000201612200049,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18-83896015;0518-83896018。

通讯地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222500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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