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省农委要求现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现将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产〔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编制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27日前报送灌南县农业委员会,联系电话0518-83266989。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产〔2017〕4号) .doc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产〔2017〕3号).doc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