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安镇人民政府上报危房户申请材料,2018年1月2日经县领导研究会办,原则同意2户危房户在原面积维修。建设标准:主房层高不超过2.8米,隔热层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3.3米;附房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监督电话:0518-83216030(新安镇政府)、0518-83297001(县规划局)、0518-83810000(县行政执法局)。
城区规划内原拆原建村民建房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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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户名 |
建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新东村5组 |
赵兰英 |
附房 |
32.68 |
大修 |
2 |
新东村1组 |
孙茂东 |
主房 |
62.3 |
大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