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农建〔2024〕1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对开展我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选项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需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灌南县为全省畜牧大县,相关镇申报项目需主要采用绿色种养循环模式。申报项目的镇需提供相关地块的土壤有机质检测报告和有效的产量证明,项目不得与本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块重复。
2.县农业农村部门业务股站及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协助镇按相应项目规模及财政补助范围与标准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形成县级实施方案后报设市农业农村局。单个镇项目规模为1万亩以上。
3.建立全过程台账管理制度及可追溯制度,物化品需要做好记录,使来源、去向全过程可追溯。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工作,抓紧组织开展选项工作。
2.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实施方案,细化保障措施;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 ;做好物化产品落地、深耕翻和现场协调监督等工作。物化产品和第三方服务等采购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要求。
3.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需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申报项目的镇请于7月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畜牧科 管延华,联系电话:15896120372
农机科 贾月楼,联系电话:13851258877
耕保站 张正华,联系电话:13675259460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农建〔2024〕14号).pdf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