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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装饰工程附属及增项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12-18 19:58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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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装饰工程附属及增项工程招标公告

1、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的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装饰工程附属及增项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工程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施工 的投标。

2、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1招标工程项目类型:建筑工程 

3.2招标工程项目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装饰及附属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4工程建设地点为:灌南县新安镇

3.5计划工期:5日历天。

3.6招标人建议投标人投标前自行组织踏勘施工现场。

3.7付款方式:施工完成一半付至合同价款50%;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4、资格审查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4.1资质条件:

4.1.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4.2必要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可选条件: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4说明与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本公告在“灌南在线”同时发布。

5.2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时00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件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开标时给予评委审查。

开标地点地: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715 室

6、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以现金的方式收取。请各投标单在2017年12月19日下15时00分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5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3000元做为招标代理费。现场直接扣除,其他单位投标保证在确定中标人后金现场退还。)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评标办法。

6.3.1定义:

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参照“苏建招办〔2017〕7号”文。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后由发包人按相关法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其他说明:

8.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2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人: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灌南县新安镇

电 话:15961391466

联系人:王君成

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装饰工程附属及增项工程.xlsx

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装饰工程附属及增项工程(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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