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灌南县秋季秸秆离田的有关企业、合作社:
根据《灌南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2017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农委将委托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与我县今年秋季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已向县农委提出2017年秸秆收集考核备案的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含秋季整草离田的备案主体)。要求接受核查的有关主体先期自行申报核查材料,建立详细的收储台账等证明材料,以备第三方的核查认定。
二、核查时间
1.自行申报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
2.现场核查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秸秆收储明细台账等
四、申报地点
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集中办公区农委大楼101室)。
五、联系人
嵇东(13951490353)、周伟民(13851233166)。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