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8 17:1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 221号)文件精神,2023年将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测评价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我县省级龙头企业(苏农产〔2020〕13号)和2021年认定的我县省级龙头企业(苏农产〔2021〕11号),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3〕7号)文件要求填报材料,请将监测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311室,联系电话:83968680。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为合格的省级龙头企业将报将发文公布,监测不合格及逾期未报送监测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省级龙头企业资格。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