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办公室、秸秆收储利用主体: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灌南县秸秆收储利用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的通知(灌农发〔2025〕64号).pdf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