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文)要求,经持证人灌南克山喉科诊所负责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灌南克山喉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克山喉科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60036532072417D2292
医疗机构地址:灌南县新安镇镇中西路21号
主要负责人:陈晓华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