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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灌征补安置〔2025〕31号)

日期:2025-11-05 11: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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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征补安置〔2025〕3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灌拟征告〔2024〕5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店镇老沟村农民集体;孟兴庄镇沈庄村、沈庄村二组、五组、六组、十一组、十三组农民集体,孟兴庄镇四新村、四新村一组、三组、四组、六组、七组农民集体,孟兴庄镇头庄村、头庄村四组、五组、十组、十一组农民集体,孟兴庄镇陆二庄村、陆二庄村四组农民集体;李集镇农民集体,李集镇张庄村、张庄村二组、四组农民集体,李集镇六塘村、六塘村一组农民集体,李集镇和兴村、和兴村六组、七组、八组农民集体,李集镇朱圩村、朱圩村二组、六组农民集体,李集镇大杨村、大杨村五组、七组、八组农民集体,李集镇二圩村、二圩村一组、四组、五组农民集体,李集镇佑东村、佑东村三组、四组、六组农民集体,李集镇东条河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张店镇老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74公顷(6.1110亩)。其中,农用地0.4074公顷(6.1110亩),含耕地0.4024公顷(6.036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孟兴庄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92公顷(2.8380亩)。其中,农用地0.0909公顷(1.36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983公顷(1.4745亩)。

3.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495公顷(30.7425亩)。其中,农用地2.0184公顷(30.2760亩),含耕地1.8371公顷(27.5565亩);建设用地0.0050公顷(0.0750亩),未利用地0.0261公顷(0.3915亩)。

4.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44公顷(1.7160亩)。其中,农用地0.0620公顷(0.9300亩),含耕地0.0082公顷(0.123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524公顷(0.7860亩)。

5.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33公顷(0.3495亩)。其中,农用地0.0172公顷(0.2580亩),含耕地0.0012公顷(0.0180亩);建设用地0.0061公顷(0.09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9公顷(0.8085亩)。其中,农用地0.0536公顷(0.8040亩),含耕地0.0143公顷(0.2145亩);建设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59公顷(5.3385亩)。其中,农用地0.3406公顷(5.1090亩),含耕地0.1108公顷(1.662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153公顷(0.2295亩)。

8.拟征收孟兴庄镇沈庄村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49公顷(11.7735亩)。其中,农用地0.7833公顷(11.7495亩),含耕地0.5516公顷(8.2740亩);建设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9.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15公顷(1.6725亩)。其中,农用地0.1115公顷(1.6725亩),含耕地0.0582公顷(0.873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9公顷(2.6685亩)。其中,农用地0.1572公顷(2.35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207公顷(0.3105亩)。

11.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83公顷(4.4745亩)。其中,农用地0.2983公顷(4.4745亩),含耕地0.1492公顷(2.238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0公顷(0.0150亩)。其中,农用地0.0010公顷(0.01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3.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04公顷(5.2560亩)。其中,农用地0.3504公顷(5.256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4.拟征收孟兴庄镇四新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9公顷(0.0135亩)。其中,农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5.拟征收孟兴庄镇头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509公顷(14.2635亩)。其中,农用地0.9481公顷(14.2215亩),含耕地0.1142公顷(1.7130亩);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6.拟征收孟兴庄镇头庄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56公顷(5.6340亩)。其中,农用地0.3756公顷(5.634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7.拟征收孟兴庄镇头庄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76公顷(1.0140亩)。其中,农用地0.0676公顷(1.014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8.拟征收孟兴庄镇头庄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68公顷(1.3020亩)。其中,农用地0.0853公顷(1.27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

19.拟征收孟兴庄镇头庄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95公顷(4.1925亩)。其中,农用地0.2795公顷(4.19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0.拟征收孟兴庄镇陆二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09公顷(4.6635亩)。其中,农用地0.3104公顷(4.6560亩),含耕地0.1846公顷(2.769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21.拟征收孟兴庄镇陆二庄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91公顷(1.0365亩)。其中,农用地0.0691公顷(1.0365亩),含耕地0.0375公顷(0.56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2.拟征收李集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7公顷(0.5505亩)。其中,农用地0.0310公顷(0.46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43公顷(0.0645亩),未利用地0.0014公顷(0.0210亩)。

23.拟征收李集镇张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37公顷(1.5555亩)。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1.2450亩),含耕地0.0448公顷(0.6720亩);建设用地0.0207公顷(0.31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4.拟征收李集镇张庄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50公顷(2.9250亩)。其中,农用地0.1950公顷(2.92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5.拟征收李集镇张庄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40公顷(0.8100亩)。其中,农用地0.0540公顷(0.810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6.拟征收李集镇六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47公顷(5.3205亩)。其中,农用地0.3131公顷(4.6965亩),含耕地0.1817公顷(2.7255亩);建设用地0.0401公顷(0.6015亩),未利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

27.拟征收李集镇六塘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5公顷(0.4875亩)。其中,农用地0.0325公顷(0.4875亩),含耕地0.0023公顷(0.034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8.拟征收李集镇和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34公顷(6.6510亩)。其中,农用地0.3615公顷(5.42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449公顷(0.6735亩),未利用地0.0370公顷(0.5550亩)。

29.拟征收李集镇和兴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41公顷(0.0615亩)。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0.0615亩),含耕地0.0023公顷(0.034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0.拟征收李集镇和兴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6公顷(0.0840亩)。其中,农用地0.0056公顷(0.084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1.拟征收李集镇和兴村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86公顷(2.2290亩)。其中,农用地0.1486公顷(2.2290亩),含耕地0.0139公顷(0.208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2.拟征收李集镇朱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0公顷(0.8700亩)。其中,农用地0.0580公顷(0.8700亩),含耕地0.0361公顷(0.54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3.拟征收李集镇朱圩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4公顷(0.006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0.006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4.拟征收李集镇朱圩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8公顷(1.8570亩)。其中,农用地0.1238公顷(1.857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5.拟征收李集镇大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62公顷(3.2430亩)。其中,农用地0.1764公顷(2.646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398公顷(0.5970亩)。

36.拟征收李集镇大杨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04公顷(0.9060亩)。其中,农用地0.0604公顷(0.906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7.拟征收李集镇大杨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17公顷(4.6755亩)。其中,农用地0.3117公顷(4.6755亩),含耕地0.0005公顷(0.00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8.拟征收李集镇大杨村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10公顷(0.9150亩)。其中,农用地0.0610公顷(0.9150亩),含耕地0.0049公顷(0.07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9.拟征收李集镇二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61公顷(2.3415亩)。其中,农用地0.1556公顷(2.3340亩),含耕地0.0372公顷(0.55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40.拟征收李集镇二圩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62公顷(1.8930亩)。其中,农用地0.1262公顷(1.893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1.拟征收李集镇二圩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7公顷(0.1005亩)。其中,农用地0.0067公顷(0.10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2.拟征收李集镇二圩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2公顷(1.8480亩)。其中,农用地0.1226公顷(1.8390亩),含耕地0.0011公顷(0.016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6公顷(0.0090亩)。

43.拟征收李集镇佑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88公顷(0.2820亩)。其中,农用地0.0188公顷(0.2820亩),含耕地0.0154公顷(0.23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4.拟征收李集镇佑东村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06公顷(2.8590亩)。其中,农用地0.1906公顷(2.859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5.拟征收李集镇佑东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33公顷(4.2495亩)。其中,农用地0.2833公顷(4.24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6.拟征收李集镇佑东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83公顷(0.2745亩)。其中,农用地0.0183公顷(0.2745亩),含耕地0.0005公顷(0.00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7.拟征收李集镇东条河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18公顷(1.0770亩)。其中,农用地0.0718公顷(1.077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连云港段)三改用地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南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集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谢文伟;电话:0518—83375975;邮编:222500),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兴庄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房勇;电话:0518—83375398;邮编:222500),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镇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文志;电话:15189003055;邮编:222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灌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集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谢文伟;电话:0518—83375975;邮编:222500),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兴庄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房勇;电话:0518—83375398;邮编:222500),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镇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文志;电话:15189003055;邮编:2225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如遇政策变化或标准调整等情况,按调整后政策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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