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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8-09-20 17:39

来源: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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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年)》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了《灌南县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因地制宜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18年9月28日前积极申报。(联系电话:83339112,83968516;邮箱:gnnjg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灌南县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民合作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列入2018年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已进行2017年年报网上公示,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纳入省级以上示范名录的农民合作社。

2、注册登记规范,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成员名单。

3、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互助合作利益联结机制,成员个人账户健全,登载及时规范。

4、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正常,按时向县、乡农经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按规定使用省统一的财务软件的优先。

5、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到位。

6、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在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

(二)实施内容。支持合作社示范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联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营销等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加工、销售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互联网+等方面。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不超过3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

(四)申报要求。年内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须按要求编制省农委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gnnyxm@163.com,密码:83339112中下载)一式2份。各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推荐,并对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9月28日前报县委农工部616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委农工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家庭农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通过县家庭农场办组织管理认定的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纳入市级以上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

2、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且须通过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鉴证备案;

3、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家庭农场优先;

4、建账核算,定期向县乡农经部门报送财务及相关信息。

5、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到位。

(二)实施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加工、销售等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和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倾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互联网+等方面。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奖补对象,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

(四)申报要求。年内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家庭农场须按要求编制省农委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gnnyxm@163.com,密码:83339112中下载)一式2份。各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推荐,并对审核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9月28日前报县委农工部616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委农工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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