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19 14:35
来源:县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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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经查,截至2017年10月18日,我县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换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注销你单位(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业户一览表.xls
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