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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7-10-19 14:35

来源:县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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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经查,截至2017年10月18日,我县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换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注销你单位(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业户一览表.xls




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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