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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日期:2018-10-15 10:02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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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了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9类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灌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2、城镇“4050”人员:指本人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人员。

4、城镇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城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指夫妻二人均属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单亲家庭的:指离婚或丧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城镇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指上述六类人员家庭中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8、军队退役人员。

9、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补贴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补贴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材料

1、《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情况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

7、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相应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雇主营业执照和雇主身份证或者个人营运证、摊点证、租赁协议等。

10、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16日—10月31日,户籍所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832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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