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连云港昶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征求意见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再利用;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6120.45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直流电炉、球磨机、输送机、压球机、筛分机、除尘器等。该项目年处理铝灰渣10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约200000t电熔精炼剂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连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原料暂存废气、球磨筛分废气、配料废气、搅拌废气、压球废气、料仓暂存废气、熔融废气、浇筑成型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的粉尘、污水站污泥、破损吨包袋、废机油、废布袋、实验室废物、脱硫残渣等。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破碎机、电弧炉等设备噪声。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 根据《2023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连云港市SO2、NO2、PM10、PM2.5、CO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臭氧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连云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补充监测因子HCl、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铬及其化合物(以铬(六价铬)计)、镉及其化合物(以镉计)、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噁英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项目合兴大沟各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灌河各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中pH、氰化物、六价铬、铝为Ⅰ类标准,硫酸根离子、铜为Ⅱ类,挥发酚、砷、汞、镉为Ⅲ类标准,氨氮、亚硝酸盐氮、锰、铅、铁、氟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为Ⅳ类标准,硝酸根离子、钠、氯离子、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为Ⅴ类标准。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仅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和废气吸收废水等,其中初期雨水和废气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和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一起作为急冷塔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连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暂存产生的氨气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球磨筛分、配料搅拌、压球和料仓暂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熔融产生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废气,由急冷+SNCR+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置后,经厂区20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浇筑成型、破碎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布袋收集的粉尘、污水站污泥等,送回厂内煅烧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破损吨包袋、废机油、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脱硫残渣属性待鉴定,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相应固废类别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器械等,在项目采取消声隔声、采用先进低噪设备、绿化降噪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厂址符合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环境风险水平是可防控的。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连云港昶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堆沟港镇产业大道188号
联 系 人:程总
联系电话:1863776345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中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联系方式:025-87770903-8033
传真:025-68661189
邮箱:389988055@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2.5km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委托单位:连云港昶鼎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