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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4-26 10:30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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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企业,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实现建筑业年总产值达200亿元,其中外埠建筑业产值达到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年增长13%以上,突破50亿元,建筑业税收占全县税收收入10%以上;培育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2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10家。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在获评“鲁班奖”上取得突破。

三、扶持政策

(一)促进建筑企业创新发展。

1.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2.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江苏省工法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

3. 对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成果的,享受我县企业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

4. 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基础型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按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5. 我县企业培养或引进一级建造师、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按照灌南县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有关文件执行。

6. 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的技术工人。

(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推动建造方式的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带动其他项目实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我县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享受省、市财政补助的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外,县政府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2. 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鼓励企业通过资质晋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升至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升至一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力度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3. 支持本县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引导我县企业参与本县重大项目的投标建设,帮助具备相应资质无相关业绩的企业通过与县外大型企业合作的方式参与本县重大项目建设。

4. 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引导我县集团化龙头企业参与投标,对我县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引导建筑企业争先创优。

1. 将企业创省级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对创成“省级标准化工地”的,给予施工承包企业2万元奖励;对创成“市级标准化工地”的,给予施工承包企业1万元奖励(同一项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奖励给予奖励)。

2. 本县建筑企业承建的县内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施工承包企业50万元奖励;对获得“扬子杯”的,给予施工承包企业2万元奖励;对获得“玉女峰杯”的,给予施工承包企业1万元奖励(同一项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奖励给予奖励)。

四)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1. 实行有利于我县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征收办法,鼓励企业回乡纳税。对建筑企业在省外提供劳务,回本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给予相应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不含本地应缴部分)的20%予以补助。

2. 政府建立建筑业“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和掌握县外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积极鼓励本县企业与外地大企业联合,大力开拓县外市场。

(五)营造建筑行业发展环境。

1. 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推行工程建设企业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推行互联网办理,实现建筑业行政许可的智能化审批和核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

2.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县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并将数据纳入连云港市诚信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关联机制。

3. 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推行电子化评标方式,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恶意低价报价、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核,禁止建设单位抬高门槛,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合理投标条件。

4.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以现金和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5.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 杜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出现垫资现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招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和环境污染被查处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本意见所涉及的建筑企业,是指在本县范围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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