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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治理城区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日期:2017-08-03 08:54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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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公共区域(便民服务栏外)张贴、喷涂小广告。

二、各单位、广大市民在8月10日前,自行清理责任区域内的小广告。

三、乱贴乱画小广告的业主在8月15日前,自行清理所喷、贴的小广告,并恢复原样。

四、已发布小广告自行清理有难度的业主,在8月15日前到县城管局市容科登记,否则进行停机封号处理。

五、需要发布便民服务类广告的业主,即日起到县城管局市容科登记、分类后,将安排在指定区域进行发布。

六、对发现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人,现场控制并报告城管局的,查实一起奖励500元。

七、张贴小广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热线:0518-83299017,1367525643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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