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灌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7〕40号)、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的通知(灌农发〔2017〕64号)等文件要求,县农委委托连云港申益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并及时组织人员对2017年夏、秋两季全县范围内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台账、核查打包数量及抽查称重等方式,共有连云港保丽森实业有限公司、灌南县树权秸秆利用专业合作社等11家秸秆利用主体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农委联系,联系电话:0518-83221192.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