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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南县新安镇十月婚嫁用品经营部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公示

日期:2018-08-09 16:54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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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张洁向我局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现予以公示。

遗失:灌南县新安镇十月婚嫁用品经营部,个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724MA1UT1QF5G,正本编号:320724000201712250087,副本编号:320724000201712250122,声明作废。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18-83896015;0518-83896018。

通讯地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222500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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