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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和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公告

日期:2025-05-22 12: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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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为有效提升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今年我县将开展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和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围绕农药使用减量化和农业提质增效目标,建成一批生产管理水平高、绿色防控技术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防控基地;培育一批以“农业措施为基础、封闭处理为重点、茎叶喷雾为补充”为模式的稻麦田杂草周年综合治理示范区,有效提升农作物绿色防控水平和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成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

1、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1个。绿色防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2、市级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1个。示范区面积 250 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1、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紧密结合本地区农作物病虫防控重点和关键技术,将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进行集成优化和示范展示。

建设一个绿色防控核心展示区,面积80 亩以上,并设立展示牌和应用说明。建设主体需独立完成核心展示区以下建设要求:(1)安装杀虫灯6台;(2)安装水稻螟虫性诱捕器50个;(3)安装水稻性迷向喷雾装置6个;(4)田埂种植显花植物300㎡。

2、市级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示范区根据“三个一”的要求加强关键技术和模式的示范应用:一是示范推广一批农业生态控草技术。二是示范推广一批高效低毒低风险药剂品种。三是示范推广一批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建设一个综合治理展示区,面积20 亩以上,并设立展示牌和应用说明。建设主体需独立完成展示区以下建设要求:(1)完成水稻全生物降解膜覆盖机械插秧10亩;(2)田埂覆盖防草布300㎡。

(三)主体选择

申报主体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1、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基础条件好,田间配套工程完善,符合高标准农田和示范展示要求,品种选择和栽培技术先进,生产管理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有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二是绿色防控水平高,连续多年开展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集成应用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三是宣传培训配套好,具有固定的示范、展示、宣传和培训场所,有条件开展绿色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和绿色防控技术观摩培训活动;四是产业带动能力强,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新型经营主体代表,具有优质农产品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能辐射带动本地区产业绿色生产水平提升。

2、市级稻麦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生产基础条件好、机械化水平高、栽培方式先进,田间配套工程完善,集成技术符合农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展示要求;二是接受新产品新技术能力强,能够在当地植保植检部门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三是本地区先进种植技术代表,辐射带动能力强,能辐射带动本地区杂草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 “灌南县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申报表”或“灌南县市级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申报表”。同一申报主体不能同时申报绿色防控基地和草害综合治理示范区,水稻种植方式不得为直播稻。

2、镇级农业部门初审同意后,2025年6月5日前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项目申报主体已享受相同内容财政专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主体签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申报主体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和相应证明材料。

5、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开展基地和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必须采购全新设备、物资,需提供相关设备、物资购买的发票或凭证。

6、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基地和示范区实施主体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物资补助。

联系人:郇国磊 联系方式:18961366645

附件:1、申报表.docx

2、项目信用承诺书.docx

3、项目证明材料.docx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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