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5 17:16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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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并按《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要求,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