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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灌南县2022年秋季秸秆收储利用量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16 11:4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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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

2022年全县秋粮收获工作已全面结束,秸秆收储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按量奖补工作的通知》、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灌南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灌农发〔2022〕176号)、《关于印发<灌南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 >的通知》(灌农发〔2022〕178号)等文件精神,我站计划于近日对全县参与秋季秸秆收储工作的企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与加工利用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

二、核查内容

采用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方式。秸秆收储利用主体要据实上报秸秆收集量,不得虚报收集量、套取冒领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由经过批准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核查时将实地随机抽取秸秆包称重、清查秸秆包数量,并查阅台账资料、财务账册等材料。

三、需提供的资料

1、秸秆收储台账。包括秸秆打包协议、打包机租赁协议、秸秆收储明细表、镇村出具的秸秆打包面积证明等。

2、秸秆销售台账。包括秸秆产品销售凭证、利用企业入库单或过磅码单等。

3、财务资料。主要是与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资金往来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受理

2022年12月16日-20日,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合作社)自愿填报“灌南县2022年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县生态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农业农村局203室,联系人:周华江(13815625378)、吴士凯(15252805936)。

2022年12月21日-23日,县生态站组织第三方对按时提交“申报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核查认定。

五、公示确认

经现场核查和台账检查后综合测定收储量,核查结果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附件:灌南县2022年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申报表.docx



灌南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指导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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