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连云港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细则(试行)》,对灌南禄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审查,并经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驻店药师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灌南禄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
刘雪超 |
洪丹丹 |
洪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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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保管的药品除外) |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茂城中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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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18-83896015;0518-83966118。
通讯地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222500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