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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审查情况公示

日期:2018-10-12 16:27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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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连云港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细则(试行)》,对灌南禄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审查,并经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驻店药师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灌南禄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刘雪超

洪丹丹


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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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保管的药品除外)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茂城中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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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18-83896015;0518-83966118。

通讯地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222500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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