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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07 12:0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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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精神,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行管理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正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有规范的章程,有健全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章制度。办公场所挂有醒目的专业合作社名称牌,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组织机构、相关制度上墙。档案管理规范,合作社成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培训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资料保存整齐完整。

(二)财务管理规范。有专职财会人员或财务代理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的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成员人数5人以上,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四)服务能力强。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统一提供技术服务和品牌营销。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经营环境好。开展养殖业粪便、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秸秆资源化利用,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环境整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顾优先安排。

二、申报评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于2月26日前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符合条件并有参加申报评定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条件提供理事长身份证明、2024年4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年度报告、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成员名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图片3—5张、成员个人账户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二)镇级审核。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核查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在《灌南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2月28日前将《灌南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一式两份,县镇分别留存)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413室,其他材料由镇主管部门存档。

(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定。评定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四)动态管理。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镇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跟踪监管和服务,对监测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建议取消县级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予以确认。被取消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评定工作,在做好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推荐的同时,也要结合本镇实际,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扶持、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项目的主要申报主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切实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运营监测。在做好登记、认定、建档立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监测信息化水平,县级将通过信息采集整理等方式,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监测系统。各镇要及时将本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土地规模、生产设施、运营情况等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定期分析,掌握动态,研究问题,研判趋势,为县、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18360565519

附件:1.灌南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docx

2.镇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docx

3.镇建议取消县级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docx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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