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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信息公示(新天地商业广场)

日期:2026-03-30 15:16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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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商业广场各位业主:

新天地商业广场消防系统发生损坏,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规定。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按照《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6〕5号)第十四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作为申请人组织开展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工作。

灌南县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8日

公示单位:灌南县住建局物管科

联系电话:0518-80520020

办公地址:灌南县泰州北路集中办公区住建局214室

序号

申请主体

小区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费用(元)

1

曹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天地商业广场

新天地商业广场2#商住高层消防系统维修

9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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